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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ultural Heritage Activation and Mission

文資活化使命

文化資產指的是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等文化價值,並經指定或登錄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,除承載社會發展軌跡及人民記憶的國家財產,也傳承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。為讓歷史文化記憶與當代生活重新結合,並推動文資的保存、活化與傳承,政府近年來也積極完備文化資產法令,建構完整的文化資產守護網。

◎無形文化資產

(一) 落實保存維護機制
■建立保護機制:積極推動「傳統表演藝術」、「傳統工藝」、「民俗」、「口述傳統」及「傳統知識與實踐」5大類無形文資的登錄與保存者認定,盤點台灣珍貴文化資產,進而落實保存維護工作,確保重要無形文資不因歲月流轉、時代更迭而凋零沉寂,讓人間國寶的技藝永續流傳。
■成果:105年至108年11月底止,全國無形文資總計588案,其中國家級重要無形文化資產共增加19案(傳統表演藝術4案、傳統工藝10案、口述1案、民俗4案),包括如傳統表演藝術的「歌仔戲後場音樂」、「泰雅族大嵙崁群」口述傳統、「泰雅染織」傳統工藝,以及雲林縣的重要民俗「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」等。

(二) 積極培育人才
■人才養成機制:文化部透過「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傳習計畫」,以「師徒制」推動重要傳統技藝傳習教學;同時以「傳統藝術接班人計畫」、「台灣傳統戲曲劇團開枝散葉計畫」、「傳統戲曲接班人扶植計畫」等人才養成配套機制,協助習藝有成的青年藝術家能夠以演代訓,回到廟埕等傳統文化場域演出;迄今結業的藝生,計有重要傳統表演藝術54位、傳統工藝14位等共68位。
■成立人才培育基地:因應國內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工作的推動,文化部於108年5月於文化資產園區成立「文資傳匠工坊」,作為傳統修復人才的培訓基地,開設木作、日式瓦作、土水作等課程,讓傳統技術得以持續發展與傳承。

◎有形文化資產

(一) 辦理有形文資指定與登錄
有形文資類別,分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、聚落建築群、考古遺址、史蹟、文化景觀、古物、自然地景和自然紀念物9個類別。截至108年11月底止數量為古物類2,081案(其中國家級1,484案);全國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、聚落建築群、考古遺址、史蹟、文化景觀共計2,586處(其中國家級118處)。105年至108年11月底止,國家級文化資產指定/登錄情形如下:
■國定古蹟:新增大龍峒保安宮、艋舺龍山寺、鹿港天后宮、路思義教堂等14處,全國現共計有106處。
■國定考古遺址:新增丸山考古遺址、曲冰考古遺址等2處,全國現共計有10處。
■重要文化景觀:105年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新增國家級「重要文化景觀」文資類別後,已於108年登錄阿里山林業暨鐵道為台灣首處重要文化景觀。

(二) 建立管理維護分區機制與防災守護方案
■分區管理維護機制:文化部於全台成立古蹟歷史建築5大分區專業服務中心,強化協助管理單位落實日常管理維護工作。
■強化防災守護:有形文資易受風災、祝融等自然或人為災害損害,除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已修法加重人為毀損文化資產的刑罰及範圍外;105年起推動「文資防災守護方案」,定期召開防災聯繫會報、跨域合作辦理防災演練、智慧防災示範等。
■科學性保存:為強化與落實有形文資保存工作,文化部亦透過建立微型氣象站進行環境監測、辦理國定文化資產3D模型建置、培育保存修復人才等。

(三) 活化文資及發展在地文化特色
■推動「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」:105年提出打破過去單棟文資保存,進入線與面的保存策略;106年起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,鼓勵地方政府在規劃城市空間治理及地方發展時,融入文化治理思維,主動系統性保存各類文化資產,讓歷史文化記憶與當代生活重新結合;目前共核定21縣市37案。

資料來源:行政院 重要政策-國家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活化